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福建省人才兴企促进计划》的通知
(闽委人才(2016)3号)
各设区市党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省直、中央驻闽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同意,现将《福建省人才兴企促进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2月25日
福建省人才兴企促进计划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发挥企业用人主体作用,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形成政企协力的人才工作格局,满足企业发展、创新驱动、产业升级对人才的需求,现提出和实施福建省人才兴企促进计划如下:
一、健全完善惠才惠企的人才政策体系
着力破解企业引才聚才难题。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全面梳理人才创业创新、安居乐业共同面临的突出问题,系统分析企业人才工作迫切需要政府层面解决的共性问题,找准人才政策措施的发力点,弥补企业层面的不足,力争在人才发展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强自贸试验区土地供给、便利往来、项目融资、团队建设等人才政策措施的评估和推广。出台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意见,鼓励支持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建设人才公寓。
着力提高企业人才政策竞争力。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及周边沿海省市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化流动配置、人才创业扶持、鼓励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等方面的先进经验。落实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争取国家支持,先行先试人才签证、永久居留、出入境管理等方面政策。研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未来科技城、上海科技创新中心等改革试验区的人才和科技政策,复制相关经验。今后新出台企业人才资金扶持政策中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列支的,可不低于江苏、浙江、广东的扶持水平。
着力拓宽企业人才政策覆盖面。按照省、市、县三级“错位配套、分别支持”的原则,根据不同领域、行为特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加强对市、县制定企业人才政策的宏观指导,构建分重点、差异化、多层次的人才政策体系,确保人才政策惠及更多中小企业和基础性、实用型人才。落实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办法,制定支持高端外国专家服务企业的政策措施,加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众创空间运营团队支持力度。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评价认定办法及支持政策,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产业技工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着力发挥财税政策杠杆作用。梳理省内外人才税收政策,落实国家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税收政策,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分所得税政策。引导高层次人才创业投资基金优先投向高层次人才创领办的优秀项目。试行“一项目一议”、“一团队一议”的支持办法,探索“重大项目+高端团队”的项目引才聚才方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企业给予项目支持时,一般要对企业的人才投入、人才机制、人才工作成效进行评估,作为选定项目的重要依据。
着力完善支持台湾同胞来闽创业就业政策。树立“两岸一家亲”理念,先行先试两岸人才交流合作政策,形成往来密切、感情融洽、互信联动、互利共赢的人才深度融合局面。实施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落实支持台湾青年和专业人才来闽创业就业政策。落实自贸试验区促进两岸往来更加便利的政策。实行来闽台湾人才及其家属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政策。拓宽台胞有序参与涉台司法工作机制,维护在闽台籍人才权益。加快建设两岸同胞社区,探索建立两岸居民社会事务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委台办、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投资开发集团公司,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平潭)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强化政府是企业人才工作引导者、推动者、公共服务提供者的意识。推动引导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切实履行好服务人才职责,积极为人才安居乐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人文环境。根据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要求,强化政府人才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过度干预,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加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宏观指导。出台加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人才服务机制。深化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改革。健全市场化、社会化人才管理服务体系。推动市、县依托行政服务中心、产业园区建立人才服务窗口,协助办理项目申报、政策咨询、人事代理、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居留落户等服务,力争重大支持项目都可以通过人才服务窗口常态化申报。开通人才服务专线。总结推广各地典型做法。纠正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防止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办法管理科研教学机构学术领导人员和专业人才。
统筹开展人才对接合作活动。统筹整合我省现有各类人才活动,每年集中举办一次大型人才对接会,搭建人才与金融、科技、企业、产业协同创新的综合性平台,努力打造有品牌效应、有明显成效、有地方特色的人才活动。组织企业赴海外、省外举办专场招聘会、供需见面会。积极参与全国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活动周。
加快人才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海纳百川”高层次人才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整合加强海外引才工作网络建设,构建完备的引才工作链条。加强人才需求信息库建设,建立企业人才需求分析和信息发布机制,做好精准引才目标信息发布。加强产业人才需求预测。
建立联系服务重点企业制度。以科技型、成长型、示范型企业及龙头企业为重点,兼顾区域和产业分布,省、市、县分别确定一批联系服务重点企业。推动开发区(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区、产业集聚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市、县人力资源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人才落地后跟踪服务。
加强人才政策解读和培训。系统梳理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支持政策,编印《人才工作者手册》《人才政策指引》。推进人才政策进企业、进媒体、进课堂,切实提高人才政策知晓率。运用网络媒体、人才工作者微信平台,多形式解读人才政策。采取培训对象点题、公开报名等形式,建立常态化的人才政策培训机制。结合人才活动的举办,宣传和解读人才政策。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政府侨办、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国资委、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平潭)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三、加强人才创业创新平台建设
推动创业孵化平台的人才服务集成。梳理创业创新孵化平台的人才政策及服务,整合组织、人社、科技、经信、教育、招商等部门力量,围绕创业体验、项目孵化、工作场所、住房保障、事务代理、法律援助、资金支持、团队建设、创业辅导等服务项目,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孵化平台。依托各类开发区、众创空间,建设一批承载力强、功能健全、服务规范、协同创新的人才综合体、创业创新示范中心。
支持企业建设创新人才合作培养平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支持企业加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生产力中心、企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创新人才平台建设。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构建科学、技术、工程专家协同创新机制。制定推进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培养人才的激励政策,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商学院和互联网“虚拟学校”,鼓励企业投资自建应用型职业大学或与高等院校联合建立社会实践基地。创新技术技能人才教育培训模式,促进企业和职业院校成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双主体”,开展校企联合培养试点。支持企业接收高校优秀毕业生实习实训。
搭建人才创业创新投融资平台。适应人才投资周期较长、前期风险较大、引进高层次人才成本较高的特点,加大政府对企业引才聚才前期风险的补偿力度。落实国家支持个人和机构开展天使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省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政策,“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计划”、“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扶持政策优先向高层次人才运营项目倾斜。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保险资金投向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或运营的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高层次人才运营公共平台。推进省内法人银行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积极发展股权、知识产权、专利权、应收账款、仓单等质押融资贷款。支持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通过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绩优票据等方式进行融资。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金融办、省国资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各设区市(平潭)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四、推动企业完善人才工作机制
强化企业是人才需求主体、使用主体、开发主体、投入主体的意识。进一步厘清政府和企业在企业人才工作中的边界,推动形成政企协力并肩、携手共渡、密切互动、群策群力的人才工作格局。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使用、投入中的主导作用,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制定人才规划,以企业渠道为依托开展人才引进,以企业机制为根本培养人才,以企业认可为基础评价人才,以企业资本为主体加大人才投入,最大限度发挥政策的杠杆作用,引导、鼓励、支持企业用好用活人才。
打造一批企业人才机制建设示范基地。加强企事业人才高地、在闽台资企业人才高地建设,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一次性给予建设经费补助。通过人才高地的示范引领,培育一批人才工作机制健全、人才聚集度高、人才贡献率大、科研成果居全国前列或核心技术产业化市场前景广阔的企业人才机制建设示范基地。
总结推广企业人才工作机制建设经验。在自贸试验区和互联网经济企业试行首席科技官配额机制,支持企业设立首席信息官、首席科技官及负责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等创新的岗位。总结推广企业顾问师经验,以政府雇员、特聘政府专家等形式聘请一批企业顾问师,推进行业共性难题的协同攻关、模式创新、咨询服务、总结推广。试行人才券机制,按照“事先配额、事后补助”的办法,支持龙头企业培养开发人才。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推进企业健全完善科技创新股权和分红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采取集中培训、论坛研讨、现场点评、走出去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企业总结交流人才内部流动、评价认定、绩效考核、个性化服务和培养、股权和分红激励等方面的机制建设经验,探索建立创新创业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推动国有企业健全完善人才发展机制。遵循企业家成长规律,拓宽培养渠道。组织开展企业人才发展规律研究。
加强企业人力资源队伍建设。引导企业重视、支持人力资源队伍建设工作,发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人才发展规划、考核评价、培养开发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为企业经营提供科学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建立企业内部职称评审机制。评选激励一批优秀企业人才工作者。探索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与企业人力资源队伍建设相结合的机制。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委台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各设区市(平潭)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五、提升人才市场化配置水平
强化市场在人才流动配置和价值定位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意识。进一步研究探索人才、技术、知识自由流动规律,用好利益分配杠杆,给予科技人员合理的利益回报和精神鼓励,让创新人才获利、让创新企业家获利。着力改变人才、科技与市场分离状况,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成果同其利益收入对接,推进人才与投资机构、创新载体、用人单位的对接、合作、交流,形成企业与政府、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中介组织协同创新的人才工作格局。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完善人才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
鼓励人才向企业流动。通过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柔性流动方式,引导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高层次人才向企业一线有序流动。支持企业人才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间的挂职煅炼,选派企业人才到党政机关、高校、科研院所短期跟班学习。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保留人事(劳动)关系离岗创业政策。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校工程类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探索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的双向聘用机制,促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的深度融合。
促进人才中介服务业发展。加大各级服务业扶持资金、就业专项资金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支持力度,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企业人才市场、人力资源服务集群。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省内人力资源机构与国外人力资源机构开展合作,推进闽台两地互设人力资源中介分支机构,引进一批台湾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推进人力资源企业与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的配套建设,加快海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支持福州市、厦门市加快中国国际人才市场海西福州分市场和厦门分市场建设。推进人才中介机构加强企业人才服务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支持成立高层次人才协会(或联谊会)、企业家联谊会及职业经理人、企业人力资源工作联谊会、企业管理咨询行业协会等组织。完善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政策,推动将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人力资源服务交给市场。探索建立“人才对接经纪人”机制。
培养壮大人才培训市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企业人才培训课程开发,加大为企业培训急需人才力度。突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市、县(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国内外高校承担培训任务。围绕我省产业特色,区分行业类别进行专题培训。支持国家软件集成电路人才国际培训福州基地和厦门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各设区市(平潭)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六、营造人才发展社会环境
加大企业人才工作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企业家更新理念,树立人才优先发展意识。广泛宣传企业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的成功经验,深入宣传企业人才先进事迹,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紧扣重大活动、重点工作进行针对性宣传,提升企业人才工作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健全完善人才宣传工作协调机制。精心组织对外宣传报道。
试行企业人才环境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企业人才环境监测点,及时征集产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收集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需要解决的问题,反馈给相关部门。委托省统计局开展企业人才工作满意度测评,引进第三方机构对企业人才总体情况进行评估。探索建立人力资源统计制度。
制定福建省人才工作条例。就人才投入、人才工作领导、人才环境建设、人才平台建设、人才支持和服务项目、人才公寓建设配套等重大问题作出规范,在列入国家战略的重点增长区域率先实行。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委宣传部、省人大法制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平潭)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福建省人才兴企促进计划相关文件目录
2.福建省人才兴企促进计划重点支持项目
3.有关责任单位及咨询电话
附件1
福建省人才兴企促进计划相关文件目录
(国家和省级层面,截至2016年2月)
一、综合类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4〕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2〕22号)
福建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闽委发〔2010〕9号)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4〕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2〕10号)
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闽委办发〔2013〕3号)
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福建省加强引才工作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闽委人才〔2015〕7号)
关于支持龙头企业人才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273号)
二、高层次人才、青年专业人才引进和服务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8〕25号)
关于印发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08〕28号)
关于印发为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组通字〔2008〕58号)
国家外专局印发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外专办发〔2015〕306号)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闽委发〔2000〕10号)
关于贯彻执行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的意见(闽人发〔2001〕13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有关住房问题的通知(闽政办〔2000〕211号)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闽委办〔2010〕2号)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闽人发〔2011〕76号)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服务办法(闽人发〔2011〕76号)
福建省关于奖励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暂行办法(闽人发〔2012〕6号)
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人才〔2015〕5号)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08号)
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11〕72号)
关于做好引进台湾地区高层次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0〕68号)
关于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通知(闽人发〔2011〕68号)
三、人才创业就业支持和服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
关于加快建设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的意见(组通字〔2010〕1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2号)
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23号)
关于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4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44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359号)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政〔2015〕4号)
关于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和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闽人发〔2012〕10号)
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闽工作的若干规定(闽委〔1992〕20号)
关于加快福建省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00〕15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0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5〕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的意见(闽政〔2015〕28 号)
福建省公务员局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关于鼓励和扶持台湾高校毕业生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创业的意见(闽人发〔2012〕18 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保留人事(劳动)关系离岗创业的实施意见(闽人社发〔2015〕6号)
四、人才居家生活便利和优惠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办公厅(室)关于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签证及居留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341号)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国家外国专家局行政许可受理单等七项工作规范的通知(外专发〔2015〕173号)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公安厅 福州海关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海关总署关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有关出入境及居留便利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10〕21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省公安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50号)
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家短期来华邀请函办理指南(试行)的通知(闽人外专〔2015〕103号)
福建省人事厅 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省公安厅 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闽人发〔2006〕33号)
福建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办理外专工作审批审核事项的通知(闽人外专〔2013〕5号)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闽政〔1999〕15号)
关于港澳台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文〔2009〕22号)
关于做好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3号)
福建省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规定(试行)(闽政办〔2011〕252号)
关于申领《福建省人才居住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发〔2012〕16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在闽台湾高层次人才有关住房问题的通知(闽建办住〔2015〕34号)
五、人才开发培养
关于印发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中组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国家特聘专家服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委人才〔2012〕19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73号)
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6类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和福建省文化名家等5类优秀人才的遴选办法(闽委人才〔2013〕3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培养资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专办〔1998〕4号)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做好青年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访学进修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92号)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资助博士后人员到国(境)外访问研究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发〔2009〕269号)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实施百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海外研修计划的通知(闽人发〔2010〕177号)
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来闽实习实训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86号)
六、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财税〔2006〕57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科技创新股权和分红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闽政〔2015〕22号)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2〕93号)
七、自贸试验区人才建设
关于加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工作的十四条措施(闽委人才〔2015〕4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贸试验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闽科计〔2015〕45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金〔2015〕7号)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自贸试验区高层次人才项目建设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5〕251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激励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贸试验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建设经费支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09号)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配额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10号)
八、其它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中办发〔2007〕24号)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中组发〔2011〕7号)
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
关于进一步促进产学研结合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的意见(科策〔2011〕28号)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3〕19号)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闽人社文〔2012〕352号)
福建省深化闽台人才交流合作行动计划(闽委人才〔2015〕6号)
关于加强福建省信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闽信人〔2007〕23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团闽委联〔2007〕15号)
福建省人才聚集区(人才特区)、产业人才聚集基地、企事业人才高地评选暂行办法(闽委人才〔2013〕4号)
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行〔2013〕38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2号)
注:上述政策可通过互联网搜索获得,或登录福建省海纳百川人才网查询。
附件2
福建省人才兴企促进计划重点支持项目
(省级层面,截至2016年2月)
一、企业引进、聘用人才支持
1、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入选后分别按团队300万元、海外人才200万元、国内人才100万元人民币给予补助,并享受住房保障、工作场所免租金、税收优惠、职称评聘、子女入学、医疗保障、居留和出入境便利、投融资、申请科技项目、家属安置等方面的待遇。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发达国家院士按一人一议原则,给予不低于30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
申报渠道:省委组织部人才处(省委人才办)及福建省海纳百川人才网
政策依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闽委办〔2010〕2号)、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闽人发〔2011〕76号)、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服务办法(闽人发〔2011〕76号)、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行〔2013〕38号)
2、福建省“外专百人计划”、“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入选者当年度给予20万元引智经费补助,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外专千人计划、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国家重点引智项目计划,享受来华工作许可、外专证、居留许可办理绿色通道服务。
责任单位:省外国(海外)专家局
申报渠道: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或省直、中直单位人事部门
政策依据: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每年组织申报通知。
3、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C类)。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规定资格条件的人才,经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确认后,分别按境外引进200、100、50万元,境内引进100、50、25万元标准,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安家补助,并相应纳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中直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之后又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按照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和《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规定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申报渠道: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服务窗口,省人社厅人才服务窗口(中直、省直部门申报)
政策依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
4、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符合《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规定资格条件的人才,经设区市确认后,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安家补助100万元,并按照《关于做好引进台湾地区高层次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后又入选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的,按照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和《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申报渠道: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服务窗口、省人社厅人才服务窗口(中直、省直部门申报)
政策依据: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6号)、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
5、自贸试验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确认为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C类)的,除按规定享受全省性政策及自贸试验区内高层次人才政策外,还可享受住房公积金、公共平台建设补助、土地供应保障、投融资服务、科研经费申请等特殊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福州、厦门、平潭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
申报渠道:自贸试验区各片区人才服务窗口
政策依据:关于加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工作的十四条措施(闽委人才〔2015〕4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贸试验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闽科计〔2015〕4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金〔2015〕7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自贸试验区高层次人才项目建设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5〕251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激励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
6、国际著名高校优秀毕业生。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在前100名大学的博士毕业生受聘于省内企业的,纳入福建省青年拔尖人才或“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进行培养,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每人40万元补助。其中,国有企业单位引进的,可直接聘任高级职称,编制、专业技术职数单列。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申报渠道: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服务窗口、省人社厅人才服务窗口(中直、省直部门申报)
政策依据:加强引才工作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闽委人才〔2015〕7号)
7、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及台湾、香港、澳门著名大学等工学类专业毕业生,受聘于企业的,连续3年按照企业支付薪酬60%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申报渠道: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服务窗口、省人社厅人才服务窗口(中直、省直部门申报)
政策依据: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闽委人才〔2016〕4号)
8、台湾专业人才。对用人单位接收台湾专业人才(未达到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取得台湾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台湾学生、闽台互认高级技师资格的人才及台湾农商自主引进各类台湾农业专才,分别给予用人单位3—6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中国海峡人才市场
申报渠道: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服务窗口
政策依据:福建省深化闽台人才交流合作行动计划(闽委人才〔2015〕6号)
9、用人单位猎头经费补助。以猎头方式引进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C类)的,按猎头经费30%、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申报渠道: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服务窗口
政策依据:福建省加强引才工作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闽委人才〔2015〕7号)
10、奖励各方面力量参与引才。成功推荐“千人计划”、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类)的给予10万元奖励;成功推荐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的给予5万元奖励;成功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B、C类)的给予3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申报渠道: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服务窗口
政策依据:福建省关于奖励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暂行办法(闽人发〔2012〕6号)、加强引才工作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闽委人才〔2015〕7号)、关于加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工作的十四条措施(闽委人才〔2015〕4号)
二、人才自主创业支持
1、引进高层次人才来闽创领办企业支持。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福建省引进杰出人才(A、B、C类)、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国际著名高校优秀毕业生,可同等享受企业引进、聘用高层次人才的相关待遇。其中,引进高层次人才到自贸试验区创业的,可获得团队建设补助3年最高100万元支持。
责任单位、政策依据详见“企业引进、聘用高层次人才”相关内容。
2、省内高层次人才到自贸试验区创业支持。可按规定享受税收激励、工作场减免租金、土地供应保障、住房保障以及运营项目的贷款贴息、债券贴息、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支持。
责任单位、政策依据详见“自贸试验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内容。
3、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在众创空间培育期间支持。符合文件规定的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到省级报备的众创空间培养或服务期间,按照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放补助;创领办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其它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申报渠道: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服务窗口
政策依据: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闽委人才〔2016〕4号)
4、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对经评审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和优秀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创业支持资金50万元和20万元,并可规定享受当地工作场所减免租金、减免税收、科技项目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职称评聘、居住证、人事代理等优惠。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申报渠道: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服务窗口
政策依据:关于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和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闽人发〔2012〕10号)
5、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对经评审入选一般项目、优秀项目、重点项目的,由省级新增互联网经济引导资金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并可连续3年给予支持。所在地政府为每个企业(项目)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100平方米人才公寓,3年内免收租金。每年举办互联网创业大赛,省级新增引导资金每年安排500万元奖励竞赛优胜者。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申报渠道: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服务窗口
政策依据: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闽政〔2015〕1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5〕4号)
6、台湾青年来闽创业支持。按规定可享受创业辅导、创业融资、项目支持、经营场所、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社保等支持。对经评审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和优秀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创业支持资金50万元和20万元。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委台办、海峡人才市场,各相关职能部门
申报渠道: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服务窗口或相关职能部门服务窗口
政策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的意见(闽政〔2015〕28 号)、福建省深化闽台人才交流合作行动计划(闽委人才〔2015〕6号)、关于做好引进台湾地区高层次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0〕68号)、关于鼓励和扶持台湾高校毕业生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创业的意见(闽人发〔2012〕18 号)
7、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人选,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人才住房(公寓)或住房补贴、子女入转学、工作科研补助、创业资金支持、创新券政策、投融资服务、工作场所租金减免和租用经营场所资助、培训补贴、宽带资费优惠等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申报渠道: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服务窗口或相关职能部门服务窗口
政策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44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359号)、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政〔2015〕4号)
三、企业培养开发人才
1、福建省特支“双百计划”。每年评选200名福建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等6类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30—80万元的特殊支持,并享受子女入转学等政策优惠。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省经信委(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省人社厅(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省委宣传部(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申报渠道:福建省海纳百川人才网或评选实施单位规定的网站
政策依据: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闽委办发〔2013〕3号)、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6类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和福建省文化名家等5类优秀人才的遴选办法(闽委人才〔2013〕3号)、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行〔2013〕38号)、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
2、百千万工程人才培养。入选的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每年给予3万元科研补助经费;赴海外研修的国家级、省级人选分别给予8000—40000元资助。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申报渠道:省人社厅专家处、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服务窗口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73号)、关于实施百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海外研修计划的通知(闽人发〔2010〕177号)
3、高校学生来闽实习实训。接收国内高校在校学生实习实训3个月内的,按实习实训时间一次性给予接收单位补助费1800—7000元/人补助;对接收台湾大学生实习实训的用人单位,分别给予博士、硕士(本科)3000元、2000元/人.月的补助。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申报渠道: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服务窗口、省人社厅人才服务窗口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来闽实习实训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86号)、福建省深化闽台人才交流合作行动计划(闽委人才〔2015〕6号)
四、企业健全完善人才工作机制支持
1、企事业人才高地建设补助。经评审确定为福建省企事业人才高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经评审确定为台湾企业人才高地的,分别给予每家50—15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申报渠道: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服务窗口
政策依据: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闽委办发〔2013〕3号)、福建省人才兴企业促进计划、福建省深化闽台人才交流合作行动计划(闽委人才〔2015〕6号)
2、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配额。对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互联网经济企业,按其高管平均年薪一半、最高50万元的标准,连续3年给予首席信息官、首席科技官(含负责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等创新的岗位)津贴。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申报渠道:自贸试验区各片区人才服务窗口、省人社厅人才服务窗口
政策依据:关于加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工作的十四条措施(闽委人才〔2015〕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0号)
3、院士专家工作站补助。对经评审确认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一次性给予每家3万元的建设补助;经评审确认为院士专家示范工作站的,一次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实施单位:省科协
申报渠道: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服务窗口或省科协业务处室
五、企业优秀人才奖励
1、有突出贡献的创新人才奖励。入选者按贡献程度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申报渠道:自贸试验区各片区人才服务窗口
政策依据:关于加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工作的十四条措施(闽委人才〔2015〕4号)
2、技能大师奖励。对入选者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申报渠道:省人社厅服务窗口或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服务窗口
政策依据: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闽委办发〔2013〕3号)、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6类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和福建省文化名家等5类优秀人才的遴选办法(闽委人才〔2013〕3号)、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行〔2013〕38号)
注:1.上述重点支持项目如果申报渠道不够明确的,一般可向设区市(平潭)人才服务窗口、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人才科(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申请或咨询。
2.上述重点支持项目,凡未特别注明经费渠道的,一般从省级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支持对象在福建省获得多项人才项目奖励或资助,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3
有关责任单位及咨询电话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服务窗口
服务窗口 |
地址 |
联系电话 |
福建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 |
福州市鼓楼区思儿亭路11号
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2楼2号窗口 |
0591-83512771 |
福州市人才服务窗口 |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人社局窗口 |
0591-83826130 |
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人才服务窗口 |
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自贸服务大厅22号窗口 |
0591-63198717 |
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窗口 |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行政服务中心三楼A厅20号窗口 |
0592-7703760
0592-2892539 |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引进人才申报窗口 |
厦门市象屿路97号国际航运中心C区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二楼4号窗口 |
0592-5626720 |
服务窗口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漳州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
漳州市胜利西路118号市政府15号楼3楼 |
0596-2024429 |
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
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10窗口 |
0595-22157609 |
莆田市人才服务中心 |
莆田市荔城区文献东路皇冠大厦五楼 |
0594-2287878 |
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三明市梅列区东新二路物资大厦六层 |
0598-5173566 |
南平市人社局人才与专家工作科 |
南平市八一路439号市政府十二层 |
0599-8833375 |
龙岩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
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1号龙岩行政办公中心878室 |
0597-3293326 |
宁德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
宁德市蕉城南路48号 |
0593-2870802 |
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自贸片区)人力资源服务窗口 |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现场指挥部)3号窗口 |
0591-23109550 |
|
二、省直相关单位业务处室联系方式 |
|
|
|
区号:0591 |
|
单位 |
处室 |
联系方式 |
|
省委组织部 |
人才工作处 |
87401959/87278782
87826975/87752152 |
|
省人社厅 |
人力资源开发处 |
87501681 |
|
职业能力处 |
87612629 |
|
专家处 |
87846674 |
|
外专局 |
87833900 |
|
院士专家办公室主任 |
87677268 |
|
创业园中心/引才服务中心 |
83512771/87729466 |
|
省委台办 |
交流处 |
87824198 |
|
省委编办 |
监督检查处 |
87304005 |
|
团省委 |
组织部 |
87517537 |
|
省发改委 |
高技术处 |
87063553 |
|
社会处 |
87063460 |
|
省发改委 |
股证处 |
87063519 |
|
推进处 |
87063503 |
|
省经信委 |
人事处 |
87832762 |
|
中小企业处 |
87833634 |
|
省卫计委 |
人事处 |
87855651 |
|
单位 |
处室 |
联系方式 |
|
省教育厅 |
人事处 |
87091527 |
|
省科技厅 |
人事处 |
87881590 |
|
省民政厅 |
社会工作办公室 |
26673198 |
|
人事处(社工办) |
26673198 |
|
省财政厅 |
行政政法处 |
87097199 |
|
省政府国资委 |
政治部 |
87668669 |
|
省农业厅(省委农办) |
人事处 |
87810761 |
|
省商务厅 |
人事处 |
87271367 |
|
自贸政策研究处 |
87275256 |
|
省文化厅 |
人教处 |
87118163 |
|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 |
海外人才中心 |
87629650 |
|
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协会 |
87383081 |
|
|
|
|
|
|
三、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人才兴企办理事项及联系电话
序号 |
项目名称 |
联系电话 |
1 |
人才中介服务许可 |
87537006 |
2 |
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
3 |
中外合资(合作)职业技能培训、介绍机构设立审批 |
4 |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 |
5 |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
6 |
留学来闽人员身份认定和工作证明 |
83568375 |
7 |
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办理 |
8 |
海外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明办理 |
9 |
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领取及补发 |
10 |
省属(中直)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户口迁移证明 |
11 |
省属企业职工进榕落户确认 |
12 |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手续办理 |
83568623 |
13 |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 |
14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15 |
合格(达标)技工学校评估、确认 |
16 |
省级重点技工学校评估、确认 |
17 |
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评估 |
18 |
高层次人才引进手续办理 |
83593051 |
19 |
省属单位引进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确认 |
20 |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
87712625 |
【2016-05-18】 总浏览次数:13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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