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
(2025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平竞争
第三章 投资融资促进
第四章 科技创新
第五章 规范经营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七章 权益保护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确保民营经济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第三条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国家坚持依法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国家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
第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开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第五条 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国家加强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
第六条 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第七条 工商业联合会发挥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思想政治建设,引导民营经济组织依法经营,提高服务民营经济水平。
第八条 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创新创造等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参与评选表彰,引导形成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尊重企业家的社会环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氛围。
第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统计制度,对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发布有关信息。
第二章 公平竞争
第十条 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涉及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应当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并定期评估,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政策措施的举报,并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国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在制定、实施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排污指标、公共数据开放、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评优评先、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时,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
第十四条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
第十五条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按照职责权限,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依法处理,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三章 投资融资促进
第十六条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投资和创业,鼓励开展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参与现代化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第十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统筹研究制定促进民营经济投资政策措施,发布鼓励民营经济投资重大项目信息,引导民营经济投资重点领域。
民营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符合国家战略方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享受国家支持政策。
第十八条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再投资能力,提升资产质量和效益。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当合理设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投资收益获得方式、风险分担机制、纠纷解决方式等事项。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项目推介对接、前期工作和报建审批事项办理、要素获取和政府投资支持等方面,为民营经济组织投资提供规范高效便利的服务。
第二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和宏观信贷政策的激励约束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政策,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提高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的水平。
第二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依据法律法规,接受符合贷款业务需要的担保方式,并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动产和权利质押登记、估值、交易流通、信息共享等提供支持和便利。
第二十二条 国家推动构建完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的市场化分担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有序扩大业务合作,共同服务民营经济组织。
第二十三条 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原则开发和提供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资信良好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提供便利条件,增强信贷供给、贷款周期与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需求、资金使用周期的适配性,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和便利度。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在授信、信贷管理、风控管理、服务收费等方面应当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
金融机构违反与民营经济组织借款人的约定,单方面增加发放贷款条件、中止发放贷款或者提前收回贷款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平等获得直接融资。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支持征信机构为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提供征信服务,支持信用评级机构优化民营经济组织的评级方法,增加信用评级有效供给,为民营经济组织获得融资提供便利。
第四章 科技创新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积极发挥作用。引导民营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战略需要、行业发展趋势和世界科技前沿,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开发关键核心技术、共性基础技术和前沿交叉技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
引导非营利性基金依法资助民营经济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
第二十八条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支持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开放共享,为民营经济组织技术创新平等提供服务,鼓励各类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与民营经济组织创新合作机制,开展技术交流和成果转移转化,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第二十九条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数字化、智能化共性技术研发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依法合理使用数据,对开放的公共数据资源依法进行开发利用,增强数据要素共享性、普惠性、安全性,充分发挥数据赋能作用。
第三十条 国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强化标准制定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国家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科研基础设施、技术验证、标准规范、质量认证、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示范应用等方面的服务和便利。
第三十一条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加强新技术应用,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应用试验,发挥技术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作用,通过多种方式推动科技成果应用推广。
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在投资过程中基于商业规则自愿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第三十二条 鼓励民营经济组织积极培养使用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培养使用高技能人才,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原始创新的保护。加大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和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违法行为。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部门协作,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多元纠纷解决、维权援助以及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风险预警等服务。
第五章 规范经营
第三十四条 民营经济组织中的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和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开展党的活动,在促进民营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中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十五条 民营经济组织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在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科技创新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贡献力量。
第三十六条 民营经济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网络和数据安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得通过贿赂和欺诈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妨害市场和金融秩序、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机关依法对民营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支持民营资本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善资本行为制度规则,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加强风险防范管理,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做优主业、做强实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第三十八条 民营经济组织应当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者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规范治理;依法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民营经济组织中的工会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挥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作用,推动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民营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国家推动构建民营经济组织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推动民营经济组织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及时预防、发现、治理经营中违法违规等问题。
民营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营造诚信廉洁、守法合规的文化氛围。
第四十条 民营经济组织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防止财务造假,并区分民营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收支与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个人收支,实现民营经济组织财产与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个人财产分离。
第四十一条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扩大吸纳就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等,促进员工共享发展成果。
第四十二条 探索建立民营经济组织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民营经济组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愿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应急救灾等活动。
第四十三条 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在海外投资经营应当遵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习俗和文化传统,维护国家形象,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活动。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应当依法履职尽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在工作交往中,应当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及时听取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各类经济组织的意见建议,解决其反映的合理问题。
第四十五条 国家机关制定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相关解释,或者作出有关重大决策,应当注重听取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各类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在实施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经营主体的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标准、条件和申请程序等,为民营经济组织申请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提供便利。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创业的政策,提供公共服务,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第四十八条 登记机关应当为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提供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服务,降低市场进入和退出成本。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依法转型为企业。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为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提供指引和便利。
第四十九条 鼓励、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公共实训基地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培养符合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的专业人才和产业工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制,搭建用工和求职信息对接平台,为民营经济组织招工用工提供便利。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完善人才激励和服务保障政策措施,畅通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审渠道,为民营经济组织引进、培养高层次及紧缺人才提供支持。
第五十条 行政机关坚持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开展执法活动应当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并对其合理、合法诉求及时响应、处置。
第五十一条 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与其他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同等原则实施。对违法行为依法需要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的,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违法行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依照其规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根据民营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外,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范围。
第五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
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及时纠正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第五十四条 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制度。实施失信惩戒,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根据失信行为的事实、性质、轻重程度等采取适度的惩戒措施。
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可以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惩戒措施,移除或者终止失信信息公示,并在相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协同修复。
第五十五条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民营经济组织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便利。
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商事调解、仲裁等相关机构和法律咨询专家,参与涉及民营经济组织纠纷的化解,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第五十六条 有关行业协会商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第五十七条 国家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组织拓展国际交流合作,在海外依法合规开展投资经营等活动;加强法律、金融、物流等海外综合服务,完善海外利益保障机制,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海外合法权益。
第七章 权益保护
第五十八条 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十九条 民营经济组织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渠道,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恶意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益。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管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置恶意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人格权益受到恶意侵害的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益受到恶意侵害致使民营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投资融资等活动遭受实际损失的,侵权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调查或者要求协助调查,应当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六十一条 征收、征用财产,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征收、征用财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民营经济组织摊派财物。
第六十二条 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应当遵守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物与合法财产,民营经济组织财产与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个人财产,涉案人财产与案外人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对查封、扣押的涉案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六十三条 办理案件应当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遵守法律关于追诉期限的规定;生产经营活动未违反刑法规定的,不以犯罪论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
第六十四条 规范异地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异地执法协助制度。办理案件需要异地执法的,应当遵守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国家机关之间对案件管辖有争议的,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提请共同的上级机关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
第六十五条 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对生产经营活动是否违法,以及国家机关实施的强制措施存在异议的,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反映情况、申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
第六十六条 检察机关依法对涉及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及时受理并审查有关申诉、控告。发现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
第六十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及时向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不得以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十八条 大型企业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应当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账款,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的条件。
人民法院对拖欠中小民营经济组织账款案件依法及时立案、审理、执行,可以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保障中小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账款支付保障工作,预防和清理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强化预算管理,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加强对拖欠账款处置工作的统筹指导,对有争议的鼓励各方协商解决,对存在重大分歧的组织协商、调解。协商、调解应当发挥工商业联合会、律师协会等组织的作用。
第七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依法向民营经济组织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与民营经济组织订立的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人员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民营经济组织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未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政策措施;
(二)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中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
第七十二条 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征收、征用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异地执法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向民营经济组织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依法订立的合同的,由有权机关予以纠正,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大型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拒绝或者拖延支付中小民营经济组织账款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采取欺诈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表彰荣誉、优惠政策等的,应当撤销已获表彰荣誉、取消享受的政策待遇,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本法所称民营经济组织,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由中国公民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前述组织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民营经济组织涉及外商投资的,同时适用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八条 本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社
积极促进新时代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福建省省长 赵龙
今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精辟概括并强调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深刻阐明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是当前工作重点,殷切希望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胸怀报国志、一心谋发展、守法善经营、先富促共富。这些重要论述,与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一以贯之,与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关心重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一脉相承,让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再次吃下了安心谋发展的“定心丸”,为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将怀着特殊感情、带着特殊责任,深学细悟笃行,加快推动福建从民营经济大省向民营经济强省迈进,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
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具备坚实基础,前景广阔、大有可为
新时代以来,我们党成功推进和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迈上了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民营经济也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迎来了更加光明的前景,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砥砺奋进未来可期。
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大政方针,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了根本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充分彰显了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坚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鲜明立场和决心意志。新时代以来,我们党对民营经济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在理论和实践上一脉相承、与时俱进。在战略定位上,明确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在产权保护上,明确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指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在政策待遇上,明确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新征程上,优良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治环境,必将推动民营经济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壮阔征途上绽放新风采、作出新贡献。
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势头强劲、前景可期,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搭建了广阔舞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营企业是伴随改革开放伟大历程蓬勃发展起来的”。我们党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为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新时代以来,我国经济迈上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之路,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也因此迎来更大机遇、拓展了更广空间。从发展条件看,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持续增强,经济总量稳居全球第二,经济增速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名列前茅,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了坚实支撑。从发展优势看,我国具有显著的制度优势,有超大规模市场、完备产业体系、丰富人力人才资源等诸多优势条件,有长远规划、科学调控、上下协同的有效治理机制,有需求升级、结构优化、动能转化的广阔增量空间,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带来了无限商机。从发展动能看,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改革开放进一步全面深化,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带来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增添了充足动力。新征程上,良好的宏观环境、优势条件、发展态势,必将推动民营经济在高质量发展的康庄大道上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福建全面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创造了更优环境。福建是我国民营经济最早的发轫地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6年7次深入晋江调研,总结提炼出以“六个始终坚持”和“正确处理好五大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晋江经验”,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制胜法宝。新时代以来,福建始终牢记嘱托、感恩奋进,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深入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动民营经济做优做强、健康发展,成为福建发展的特色所在、活力所在、优势所在。在体制机制上,建立省领导挂钩联系重点民营企业机制、听取企业意见调研联系点制度,设立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完善“政企直通车”服务平台,企业办事更加便捷高效。在政策体系上,制定“1+N”系列政策和营商环境建设规划,在全国率先出台促进公平竞争条例,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财税、金融、就业、产业、科技、环保等各方面政策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在氛围营造上,持续宣传党中央关于“三个没有变”等鲜明立场态度,激发敢为人先、爱拼会赢的精气神,凝聚创新创业的正能量,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共识进一步强化。新征程上,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必将推动民营经济这片广袤“森林”在八闽大地更加根深叶茂、本固枝荣。
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
习近平总书记2024年再次亲临福建考察,殷切希望福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这是对全省包括民营经济发展在内的各项工作的整体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同时强调要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充分激发全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我们将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在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中,深入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走好高质量发展之路。
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坚守主业、做强实业。实体经济是一国经济的立身之本、发展之基、财富之源,“晋江经验”的内在核心就是坚定不移发展实体经济。过去,福建民营企业家靠实业起家,把一片叶、一根竹、一张纸等做到极致,把一双鞋、一块玻璃、一组电池等做得更好,涌现出宁德时代、安踏、福耀玻璃等一批世界级领军企业,14家企业上榜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将鼓励民营企业把坚守主业视为生存之本,把做强实业作为发展之要,心无旁骛做实业、一心一意创品牌,推动技术出新、产品出圈、市场出海,不断提高企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投资实业是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民间投资一直占据福建固定资产投资的“半壁江山”,我们将做好投资实业这篇大文章,完善全省统一的民间资本推介平台,支持民间资本单独或与国有资本联合承担重大工程、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任务,有序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医疗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等新兴领域,让民间资本“有方向投”“投在实处”。
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矢志创新、转型升级。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晋江经验”的重要一条就是科技创新。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风起云涌,其影响之深、波及之广,任何一家企业都不能熟视无睹、脱离远离。福建民营企业贡献了全省70%以上的科技创新成果,拥有全省80%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90%。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将强化民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科研资金向企业倾斜,技术攻关请企业参与,成果转化予企业便利,推动更多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等科技资源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让更多技术创新在企业抽枝散叶、开花结果。在强化创新的同时,高度重视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的问题,企业不转型不行,转型慢也不行,只有敢转、快转才有新出路,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我们将引导传统产业中的民营企业加快“智改数转”,鼓励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推动机器换工、设备换芯、生产换线,不断提升关键业务环节全面数字化比例;鼓励企业深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人工智能等领域创新发展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人工智能、数据产业、卫星应用等未来产业布局,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依靠新动能做强做优做大企业。
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放眼全球、开拓市场。经济全球化是时代潮流,“晋江经验”乘着改革开放的东风孕育而生,走出去、开拓全球市场是其鲜明特征。福建人勇闯天下、遍布世界各地,只要有阳光照耀到的地方,有海水流过的地方,就有闽商的身影。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将引导民营企业大力弘扬敢为人先、爱拼会赢的开拓创新精神,树立世界眼光、拓展国际视野,积极参与自贸区提升、海丝核心区建设、“两国双园”建设等,用好“9·8”投洽会等平台,优化全球布局,拓展海外业务,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民营企业是福建第一大外贸主体。当前外贸形势复杂严峻,我们将以开拓创新精神做好稳外贸工作,统筹搭建更多海外服务平台,培育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有计划有组织地支持引导企业开拓全球市场,特别是“全球南方”市场,包括东南亚、中东、中亚、俄罗斯、中欧、南美洲、非洲等市场,通过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打开一条新路。
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挺膺担当、履行责任。企业营销无国界,企业家有祖国,“晋江经验”蕴含着广大闽商爱国爱乡、爱拼会赢、海纳百川、诚实守信、乐善好施等精神特质。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将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不断提升理想境界、厚植家国情怀,在感恩伟大时代、感恩党的政策中,富而思源、富而思进,与祖国同进步,与人民齐奋斗,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我们将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在守法善经营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构建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关爱自己的员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主动投身城乡融合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力所能及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多向社会奉献爱心,走先富促共富之路。特别是当祖国和人民需要的时候挺膺担当,主动为党分忧、为国出力、为民造福。
全力优化营商环境,让民营企业尽享阳光雨露
福建素有重商爱商亲商的传统,我们将加强党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持续推进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改革,推动出台《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全力优化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政务环境、创新环境、产业环境、要素环境、社会环境,为民营企业家鼓足干劲,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加快破除各种障碍,做到机会公平、待遇平等。我们将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落细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依法制定市场禁入和许可准入事项,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为民营企业发展除障碍、增动能。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动态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从源头上消除地域歧视、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限制,在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快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信用良好企业获得感;联合惩戒失信企业,用好信用修复制度,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特别是,政府要带头讲诚信,新官理旧账,说话要算数,做到言而有信、诚实守信、增强互信,决不能失信于企业、失信于市场、失信于百姓。
积极帮助纾困解难,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我们将优化政策供给,扑下身子、调查研究,既就事论事,一对一、点对点解决大型民营企业关键性问题,又举一反三,出台针对性政策措施解决中小微企业共性问题,打好政策“组合拳”,更好惠企利民、减负增利。优化要素环境,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下大力气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保障企业用地、用工、用能等需求,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优化权益保护,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着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
完善服务企业制度,口惠而实至,让民营企业省心舒心。我们将建立“四通四到”机制,即“畅通联系渠道不叫不到、沟通解决问题随叫随到、疏通政策传导说到做到、打通部门壁垒服务周到”,不折腾、不缺位、不越位,真正以解决企业实际问题为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提升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随意检查、运动式检查,切实做到“无事不扰”,确保民营企业家心无旁骛做实业、谋发展。高效便利兑现政策,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加强政策解读,降低兑现门槛,简化审批流程,推动更多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应享尽享,让民营企业实实在在享受到政策红利、感受到政府诚意。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推进数字化全面赋能,用好省市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持续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数据最多采一次”等改革,全面推行“无证明省份”建设,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免申即办”,真正能办事、好办事、办成事。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既不搞权钱交易,也不要谈商色变。我们将亲而有度,光明磊落与民营企业家交朋友,在与企业正常交往中,不谋私利、不失公允,不违规干预、不介入企业间的微观事务,不把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伸得过远、管得过多。清而有为,设身处地为民营企业考虑,出政策、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管,让民营企业把政府当作自己人,同向而行、合力而成,让民营企业近悦远来、茁壮成长。
来源:学习时报
深入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
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
周祖翼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202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并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作了全面部署,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指明了前进方向。202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并发表重要讲话,希望福建扭住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目标不放松,一张蓝图绘到底,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并对福建民营经济发展寄予殷切期望、提出重要要求。福建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是福建发展的重要特色、优势和活力所在。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发展“晋江经验”,深入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着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持续推动民营经济创新转型,为福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提供坚实支撑。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是推动福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十分重视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关心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就民营经济发展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做好新时代民营经济工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了科学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重要场合多次重申“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两个健康”,鲜明提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民营经济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等重要论断,深化了我们党对发展民营经济的规律性认识。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先后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推动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党章。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有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福建是我国民营经济最早的发轫地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曾在福建工作17年半,提出了一系列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理念,亲自领导和推动了民营经济发展重大实践。比如,在党的领导上,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宏观指导,继续把民营经济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大力气为民营企业搞好服务;各级党委要深刻认识加快民营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快企业党组织的组建步伐。在地位作用上,指出民营企业充满了勃勃生机和活力,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一个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强调要理解企业家,尊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支持企业家,在全社会形成对企业家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在政策支持上,要求各级政府发展民营经济的胆子要更大一些,步伐要更快一些,政策要更宽松一些,支持力度要更强一些;要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着力提高民营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要简化审批程序,一揽子解决问题。在企业家队伍建设上,充分肯定民营企业家发扬爱拼敢赢的精神,艰苦创业,顽强拼搏,民营经济日益壮大,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的贡献;勉励企业家思源思进,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进民营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在政商关系上,指出企业家和政府官员应该是君子之交,政府应该为依法经营的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在福建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多次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深入企业调研,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在他的亲自帮助和关心下,许多企业解决了问题、渡过了难关,发展成为所在行业的龙头。习近平同志还六年七次深入民营经济活跃的晋江调研,总结提炼以“六个始终坚持”和“正确处理好五大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晋江经验”,这是对我国民营经济孕育成长和发展壮大历史进程的深刻总结,也是唯一写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典型经验。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一如既往地关心推动福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给福建30位企业家回信,指出30年前福建55位企业负责人大胆发出给企业“松绑”放权的呼吁,成就了经济体制改革的一段佳话,希望广大企业家继续发扬“敢为天下先、爱拼才会赢”的闯劲,为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更大作用。2019年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落实鼓励引导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各类所有制企业营造公平、透明、法治的发展环境,营造有利于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帮助民营企业实现创新发展,在市场竞争中打造一支有开拓精神、前瞻眼光、国际视野的企业家队伍。同时肯定“晋江经验”现在仍然有指导意义,寄语民营企业家“实实在在、心无旁骛做实业”。2024年10月在福建考察时强调,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充分激发全社会投资创业活力。2025年2月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提到,“我在福建和浙江工作时,就很认同当地一些民营企业立足实业、聚焦主业、不断做大做强的做法”。
我们深切体会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理念、重大实践和重要要求,是一脉相承、与时俱进的,是做好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和根本遵循。我们要坚持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始终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福建见行动、见实效,积极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坚定信心谋发展、实实在在干实体、心无旁骛做主业,不断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二、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新时代福建民营经济发展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福建民营经济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以“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起家、“三闲”(闲房、闲资、闲散劳动力)起步,星星之火渐成燎原之势,实现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沧桑巨变。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建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传承弘扬和创新发展“晋江经验”,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2023年以来,福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省委全会形式、从战略高度研究部署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制定出台《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动出台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全力支持民营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再创优势,加快推动从民营经济大省向民营经济强省迈进。全省民营经济呈现“七七七八九”的贡献格局,即创造了全省约七成税收、七成地区生产总值、七成科技创新成果、八成城镇劳动就业、九成企业数,已成为福建发展的特色优势和重要支撑。
(一)以创新驱动增添动能,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更加强劲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有能力、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要加强自主创新,在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更大作用”。福建坚持科技创新的战略先导地位,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制定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举措,推进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行动,推行“赛马”等新型管理制度,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政策,支持民营企业集成优势资源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难题。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构建高能级创新平台体系,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共建产学研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和协同创新中心,参与建设省重点实验室、省创新实验室和中试服务平台,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向民营企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优化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工作,迭代升级人才政策,鼓励民营企业依托“八闽英才”等重点人才工程,大力引进高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和项目创新团队。2024年,全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超1.4万家、同比增长21%,民营企业数占全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97%以上,七成以上应用开发类省级科技项目由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民营企业拥有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占74.5%和80%以上,动力电池、汽车玻璃、光通讯光网络元器件等技术国际领先,白羽肉鸡种源、手撕钢、光刻胶等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打破国外垄断。
(二)以产业升级优化结构,民营经济发展根基更加牢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要“坚守主业、做强实业,加强自主创新,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高企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福建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引导民营企业做“百年老店”,加快从产品制造者向标准制定者转变,打造更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积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科学布局未来产业,支持民营企业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深入实施民营龙头企业培优扶强工程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工程,着力打造更多专精特新企业、“链主”企业、“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促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开展“千员万企”数字化诊断行动,加快传统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改造,不断提高产业层次和发展水平。提升产业集群发展能级,完善“一产业一专班”工作机制,确定164条县域重点产业链,明确县域主导产业、发展重点、发展路径,推动民营经济从块状经济、小规模经营向链条协作、集群发展、规模经营转变。2024年,全省规模以上民营工业增加值增长7.4%,增幅比全省规模以上工业高0.7个百分点,对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长贡献率达69.1%。目前,培育形成宁德市动力电池、泉州现代体育产品集群等2个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6个产业集群入围2024年中国百强产业集群名单,14家福建民营企业入围2024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获批数量居全国第一位。
(三)以改革攻坚激发活力,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更加优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决破除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种障碍”。福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创新开展优化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改革,制定出台营商环境建设规划,创新推出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机制,持续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数据最多采一次”改革,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持续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强化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制定促进公平竞争地方性法规,开展涉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建成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强化民营企业发展的要素保障,加快推动福厦泉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落地,设立民营中小微企业提质争效专项贷、科技贷、外贸贷等政策性贷款,建立省市县三级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实施重大项目分级分类清单式管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出台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意见及配套政商交往指导案例,建立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健全完善与商会组织、民营企业沟通协商机制。福建营商环境总体满意率连续4年保持在85%以上,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连续两年位列全国第一梯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位列全国第一。2024年全省民间投资增长4.0%,增速分别比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全国民间投资高0.1和4.1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民间投资增长13.0%,增速分别比全省制造业投资和全国制造业民间投资高0.4和2.2个百分点。过去三年年均新增经营主体22.5万户。
(四)以开放提升拓展空间,民营企业“走出去”步伐更加稳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营企业还要拓展国际视野,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形成更多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福建统筹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引导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等多区叠加优势,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抓住中印尼“两国双园”经贸合作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机遇,用好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重要平台,培育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和公共海外仓,深入开展“福品销全球”活动,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市场采购、保税物流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全球布局,建立企业对外投资和台账管理机制,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在全球范围内整合能源、技术、品牌、市场、人才等要素资源,推动“福建制造”“福建服务”走向世界。加强民营企业海外合法权益保护,依托海丝中央法务区打造国际商事海事争端处理优选之区,搭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为民营企业提供一站式、专业化法律服务。2024年,全省民营企业货物进出口总额达1.19万亿元,占全省货物进出口总额比重近60%;全省有进出口记录的民营企业近2.9万家,约占全省有进出口记录外贸企业数的九成,数量再创历史新高;民营企业出口规模占全省出口总额的比重超七成。
三、大力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为福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再立新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要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坚守主业、做强实业,加强自主创新,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高企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努力为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多作贡献”。我们要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锚定“奋勇争先”的目标任务,把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摆在突出位置,持续深入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自觉投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务实创新、克难奋进,不断开创民营经济发展新局面。
(一)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上闯出新路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是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迫切需要。福建民营经济以实体经济为主,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以产业创新推动科技创新蕴藏巨大潜力。必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增量提质”行动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两提升”行动,支持民营企业承担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加快建设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中试、应用验证等公共服务平台,探索柔性引才用才机制,开展重点产业链专家团试点,提高产业创新整体效能。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布局产业链,实施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示范领跑行动和产业链集群提升行动,完善“选种、育苗、培优”全周期培育体系,加快推动短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传统产业升链、新兴产业建链。坚持把加快智改数转作为推动民营经济创新转型的重要抓手,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强化福州、厦门、泉州、龙岩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示范作用,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全面推进数字赋能千行百业,拓展工业设计、工业旅游、工业共享制造等新模式新业态,推动民营企业向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环节攀升。
(二)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上奋勇争先
民营企业因改革开放而生,见证了改革、得益于改革,更推动着改革,本身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福建是改革开放重要省份,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内外兼修”中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突出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聚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健全民营经济法规政策体系,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坚决破除各种形式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打造“福建易企办”企业服务专区,建设市县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推行“一码办事”、智能审批等,提升“免申即享”政策比例,以更大改革力度、更优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全方位参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力落实“两重”“两新”政策,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加大闽货出省推介力度,提高国内市场占有率。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研究制定支持“海外福建”建设的政策举措,深入打好新时代新“侨牌”,鼓励民营企业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积极参与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和“两国双园”建设,提升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平台功能,持续开展“福品销全球”活动,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保税物流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强海外仓建设,在开放发展中推动民营经济提能升级。
(三)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上作出示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是共同富裕的推动者,在缩小地区、城乡、收入差距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必须紧紧围绕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积极融入城乡区域发展,在高质量发展中助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积极融入国家重大战略,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主动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区域重大战略,积极参与援疆援藏、闽宁协作、沪明合作、广龙合作等各项事业,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积极融入新时代山海协作,因地制宜谋划一批山海协作项目,引导沿海民营企业到山区投资兴办内联企业,大力推进山海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协作,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山海协作项目、“飞地经济”,助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积极融入城乡融合发展,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社会领域投资,有序进入养老、医疗、托育等民生事业,助力培育农村电商、生态旅游、休闲观光等新产业新业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四)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在提升文化影响力、展示福建新形象上久久为功
提升文化影响力、展示福建新形象,人人应有责、处处要有心、时时可有为。广大福建民营企业家闯荡四海、纵横五洲,是在全国和全球华侨华人中具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家群体,也是中华文化的传播者、福建形象的展示者。必须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家不断提升理想境界,厚植家国情怀,拓展国际视野,感恩伟大时代,感恩党的政策,富而思源、富而思进,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支持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护好生态环境,参与捐资办学等公益慈善事业,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在助力促进共同富裕中彰显责任担当。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总结提炼新时代闽商精神,引导民营企业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敢为天下先、爱拼才会赢”的闯劲,敢于闯、大胆干,做高素质、有担当的新时代闽商。福建海外闽商众多,要大力弘扬嘉庚精神,引导海外闽商深怀爱国之情、坚守报国之志,进一步凝聚侨心、汇集侨智、维护侨益,更好发挥海外侨胞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齐心协力共同创造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美好未来。
加快建设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权威访谈)
——访福建省委书记周祖翼
人民日报记者 付文
历经多年发展,民营经济已成为福建经济的重要特色、优势和活力所在,创造了全省约七成税收、七成地区生产总值、七成科技创新成果、八成城镇劳动就业、九成企业数量,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新时代新征程,作为民营经济大省,福建如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记者采访了福建省委书记周祖翼。
塑造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记者:福建民营经济正处于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期。在高质量发展成为我国发展主题的背景下,福建如何支持引导民营经济打造新优势、开拓新空间?
周祖翼: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现在我国民营经济已经形成相当的规模、占有很重的分量,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备坚实基础。我们将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创新发展“晋江经验”,深入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保持发展定力、增强发展信心,推动民营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增创优势。
一是大力提升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民营企业在助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上奋勇争先,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聚力强化人才支撑,加强产教协同育人,开展重点产业链专家团试点,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更好满足不同类型民营企业人才需求。
二是大力推动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民营企业加快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加快“智改数转”,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加大绿色低碳改造支持力度,推动建设零碳工厂、零碳园区。
三是大力支持民营企业融入新发展格局。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全方位参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力落实“两重”“两新”政策,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加大闽货出省推介力度,提高国内市场占有率。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民营企业深度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四是大力推动民营企业优化经营管理。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建立边界清晰的多元产权制度,以产权为纽带构建利益共同体,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推动企业产权多元化开放化。
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记者:福建如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周祖翼: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是当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近年来,我们组织开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研究”课题调研,首次出台营商环境建设规划——《福建省营商环境建设规划(2024—2029年)》,创新推出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机制,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改善。据第三方评估,2024年福建营商环境总体满意率为88.27%、连续4年保持在85%以上。我们将聚焦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多措并举进一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一是以市场化营商环境兴商活商。提高市场准入开放度,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加力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提高市场竞争透明度,坚决破除各种形式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提高要素流通便捷度,完善更好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是以法治化营商环境护商安商。坚持科学立法,研究制定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加强社会信用、公平竞争等重点领域地方性法规制定和修订。坚持严格执法,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完善全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功能。坚持公正司法,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三是以国际化营商环境聚商联商。加快完善规则体系,深化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工作。大力吸引外商投资,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吸引更多优质外资企业和优质要素。创新发展跨境贸易,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优化提升和跨境电商创新发展,完善“丝路海运”航运体系建设。
四是以便利化营商环境惠商暖商。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打造“福建易企办”企业服务专区,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好办”。持续提高政策获得感,编制政策服务指南,提升“免申即享”政策比例。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引导民营企业家坚定发展信心
记者:福建如何鼓励支持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弘扬企业家精神,专心致志做强做优做大企业,让“爱拼会赢”的精神永葆活力?
周祖翼: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
2023年以来,我们通过讲述广大福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生动故事,更好激发全社会向上向善的力量。我们将进一步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闽商精神,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家坚定发展信心,务实创新、克难奋进、加倍努力,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一是始终满怀爱国情。引导民营企业家不断提升理想境界,厚植家国情怀,富而思源、富而思进,与时代同发展、与祖国共奋进,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
二是聚精会神办企业。引导民营企业家发扬敢为人先、爱拼会赢的开拓创新精神,敢于闯、大胆干,在困难面前不“躺平”、不退缩,坚守主业、做强实业,专心致志做强做优做大企业,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三是诚信守法搞经营。引导民营企业家始终扬正气、守底线,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修身养性,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追求高尚的生活情趣,带动全社会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共同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我们将大力弘扬嘉庚精神,引导海外闽商深怀爱国之情、坚守报国之志,进一步凝聚侨心、汇集侨智、维护侨益,更好发挥海外侨胞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齐心协力共同创造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美好未来。
让福建成为近悦远来的营商沃土
作者:周祖翼(福建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早在福建工作期间就大力推进地方“软环境”建设,担任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在全国率先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大力倡导“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等优良作风;党的十八大以来,反复强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去年10月在福建考察时要求,“营造更加完善的创新环境、更有吸引力的人才环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充分激发全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今年2月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并对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作了全面部署。这些都为我们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科学指引。
福建素有重商爱商亲商的优良传统。近年来,我们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弘扬“松绑”放权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组织开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研究”课题调研,首次出台营商环境建设规划——《福建省营商环境建设规划(2024—2029年)》,创新推出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机制,推动全省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改善。据第三方评估,2024年福建营商环境总体满意率为88.27%、连续4年保持在85%以上;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70.5%、比2023年提高2.2个百分点。政务服务持续优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数据最多采一次”改革持续深化,“无证明省份”建设扎实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连续2年位列全国第一梯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位列全国第一。市场活力持续激发,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多证合一”、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等改革举措深入实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持续开展,过去三年年均新增经营主体22.5万户。法治保障持续加强,促进公平竞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地方性法规制定出台,全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建成运行,“综合查一次”全面推行,全国首批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扎实开展,海丝中央法务区加快建设,营商环境建设法规体系不断健全。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十五五”规划谋划之年。对福建来说,也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接续谱写新福建建设新篇章的关键一年。习近平总书记去年在福建考察时,殷切希望福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这是对福建各项工作的整体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是其重要基础和重要方面。2025年1月2日,我们召开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这是福建省委省政府在新的一年召开的第一场大会。下一步,我们将聚焦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从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工作机制等方面,多措并举进一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努力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
一是以市场化营商环境兴商活商。高标准市场体系是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我们将提高市场准入“开放度”,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加力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提高市场竞争“透明度”,坚决破除各种形式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注重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引导有序竞争、规范发展。提高全社会“信用度”,切实加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健全落实解决账款拖欠问题长效机制,依法依规联合惩戒企业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提高要素流通“便捷度”,完善更好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长效机制,深化福厦泉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增强对人才、资本、数据等资源要素的配置能力。
二是以法治化营商环境护商安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们将坚持科学立法,研究制定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加强社会信用、公平竞争、投标采购等重点领域地方法规制定和修订。坚持严格执法,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完善全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功能,统筹涉企检查频次,做到精准监管、有效监管。坚持公正司法,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程序,加强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综合执法,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三是以国际化营商环境聚商联商。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内外兼修”。我们将加快完善规则体系,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深化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工作。大力吸引外商投资,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打好新时代新“侨牌”,办好、用好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侨智发展大会等重大活动平台,加强宣传推介,做好项目对接,推动更多优质外资企业和优质要素投向福建、投向中国。创新发展跨境贸易,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优化提升和跨境电商创新发展,完善“丝路海运”航运体系建设,构建高标准服务业开放制度体系。
四是以便利化营商环境惠商暖商。便利化是一流营商环境的基本要求。我们将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打造“福建易企办”企业服务专区,建设市县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推行“一码办事”、智能审批等创新应用模式,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好办”。持续提高政策获得感,编制政策服务指南,强化精准推送,提升“免申即享”政策比例,努力让政策找企业。持续营造浓厚氛围,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全社会主动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全员共建营商环境的工作格局,凝聚全社会尊商重商、亲商安商的强大合力。
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重要文件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家健康成长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家健康成长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福建企业家重要回信精神,传承弘扬和创新发展“晋江经验”,营造理解企业家、尊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健康成长环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续写“松绑”放权新篇章,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奋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取得新突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一)打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保持涉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完善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研究制定涉企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家意见,涉企政策调整应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完善涉企政策和信息公开机制,优化政策统一发布平台,加快实现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和快速推送。积极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不断扩大“免申即享”政策覆盖面。优化现有财政资金拨付制度,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
(二)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依法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健全隐性壁垒线索发现、认定、处置全流程网上办理机制。
(三)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提升“福建易企办”综合服务能力,增强“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服务效能,建立企业家诉求收集、转办、督办、反馈快速响应闭环机制。推行“首席服务员”制度,推动“无证明省份”建设。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和内容,满足企业家多样化服务需求。持续落实“四下基层”制度,深入开展“千名干部进千企”、“万名干部下基层”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问题。
二、充分发挥企业家生力军作用,助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四)鼓励企业家创新发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支持企业家领衔国家及省级重大创新任务和工程,推进“揭榜挂帅”,努力突破“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深化政产学研用金合作,激励企业家重视研发和技改投入,加快“智改数转网联”、绿色低碳转型。支持企业家积极参与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巩固提升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大力弘扬工匠精神,鼓励企业家在中小企业发展上以专精特新为方向,持续追求卓越品质,打造一批世界一流企业。
(五)引导企业家积极投身新福建建设。支持企业家用好我省自由贸易试验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等“多区叠加”政策优势,主动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经贸规则,稳妥有序参与“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和资源开发合作,建设海外生产基地和资源开发基地,积极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发挥异地闽籍商会“闽商回归办公室”和“闽商回归专员”作用,推动更多优质项目落地福建、优秀人才集聚福建。持续办好民营企业产业项目洽谈会,推介福建投资环境,签约一批重点项目。
(六)支持企业家参与决策。各级党委和政府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共商发展大计,共谋惠企良策。支持企业家或行业协会商会研究提出产业政策建议,依法依规转化为相关政策措施。合理增加各类科技专家库中企业家数量和权重,吸收更多企业家参与科技创新政策、规划、计划、标准的制定等工作。实施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探索特聘企业家为营商环境“观察员”,健全完善满意度调查等制度。
三、强化企业家正向激励,持续激发敢干敢闯敢投的活力
(七)优待厚爱企业家。稳妥做好推荐优秀企业家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工作,聘请优秀企业家担任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顾问。支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家参评有关先进。积极支持企业家申报并按规定认定为省级高层次人才,落实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健康保障、出入境和居留便利等相关待遇。各级高层次人才研修班、劳模疗休养等活动,在名额安排上对优秀企业家予以倾斜支持。
(八)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尊重企业家创新创造,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用好省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机制,充分调动和保护国有企业负责人担当作为的积极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家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研项目,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项目不能完成,且原始记录能够证明其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按照规定予以免责。
(九)提升企业家综合能力素质。建立常态化支持企业家参加培训机制,统筹安排教育培训资金,加大培训支持力度。举办“走出去”专题培训班,组织企业家赴先进制造业国家和地区考察学习,拓宽国际视野。依托海峡论坛、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等,推动闽台企业家加强交流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实施年轻一代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计划,有序完成代际传承。鼓励“企业家培养企业家”,健全青年企业家培养“导师制”,优选一批著名企业家担任青年企业家导师。持续壮大“闽商讲师团”队伍。
四、加大企业家权益保护力度,让企业家放心创业、安心经营、专心发展
(十)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自媒体、出版物等传播渠道,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对企业家进行诋毁、贬损和丑化等侵犯人格权行为,重点打击侵犯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高利放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涉黑恶犯罪。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督促引导违法犯罪行为人退赃退赔,积极帮助企业家挽回损失。加大对拖欠企业账款投诉举报的查处力度,对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有序推进全省“无分歧”欠款动态清零。
(十一)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企业家依法进行自主经营活动,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依法依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做到对市场主体“无事不扰”。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防止“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减轻企业家负担,不得要求企业家参加应景性、应酬性会议活动,让企业家心无旁骛做实业。
(十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在重要专业市场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加强企业科技创新成果保护。发挥我省国家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分中心作用,重点加大对龙头企业、链主企业海外维权指导力度,加强海外知识产权案例和风险预警等信息共享与交流。
(十三)加强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建立健全企业涉案财产规范处置机制,依法规范适用强制措施,除依法需责令关闭企业的情形外,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依法灵活采取查封等措施,对于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企业家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时,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允许其在职权范围内委托他人临时代为行使生产经营管理职能,避免企业陷入管理无序状态。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进一步畅通权益救济渠道。
五、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重商亲商安商的浓厚氛围
(十四)挖掘新时代闽商的精神特质。整合高校、研究机构、智库、职能部门的政策理论研究力量,推动福建企业家“敢为天下先、爱拼才会赢”开拓创新精神的研究和传承,深入挖掘新时代闽商的精神特质和时代价值。探索设立闽商博物馆,打造“新时代闽商”品牌。
(十五)选树优秀企业家典型。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按规定加大评选表彰力度,发展壮大闽籍优秀企业家群体。加强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宣传报道,推出一批反映新时代闽商形象的文艺作品,讲好闽商故事,营造“企业家光荣”的浓厚氛围。
(十六)强化企业家诚信建设。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家自觉诚信守法、以信立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立健全企业家信用修复机制,依法受理企业家关于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申请,对符合移出条件的,快速办理并及时将移出名单信息共享至“信用中国”网站。对于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家,依法依规及时调整或者解除惩戒措施并更新相关信息。
六、打造一流企业家队伍,汇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力量
(十七)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把企业家队伍建设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发展规划。深入总结一流企业家成长规律,健全企业家培育体系,建设一支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家队伍。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推动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十八)鼓励争当新时代模范企业家。引导企业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产业报国的远大志向和实干兴邦的家国情怀,敢拼会赢、崇实尚义、乐善好施、恋祖爱乡,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激励企业家致富思源、义利兼顾,自觉担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鼓励引导企业家积极投身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等,努力创造更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九)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与企业家恳谈、挂钩联系服务民营企业等机制,修订完善政商交往的相关制度,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各级工商联、企联、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将企业家集中反映的重大问题和意见建议反馈相关职能部门。鼓励企业家积极主动与各级党委和政府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促进企业家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大力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落实政策措施,稳定企业家预期,推动企业有感、市场有力,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
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决定,全文来了
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的决定
(2024年8月23日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对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进行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刻理解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1)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的重大意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是新时代新征程上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的总动员、总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主动,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辟中国式现代化广阔前景的坚强决心。会议作出的重大部署、取得的重要成果,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前进方向,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对于激励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锐意进取,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全面学习、全面领会、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定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践行者。
福建是改革开放重要省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福建牢记嘱托、感恩奋进,以全面深化改革破解一系列发展难题,形成一系列制度成果,为推动新时代新福建建设蓄势赋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的关键时期,必须继续把改革推向前进,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着力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更好服务祖国统一大业;着力把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价值取向,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人民,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着力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应对重大风险挑战,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着力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全省上下必须自觉把改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定不移沿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指引的方向阔步前进。
(2)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的指导思想。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开创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新福建宏伟蓝图和“四个更大”重要要求,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3)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的主要目标。以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为引领,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文化强省、建设高品质生活、建设美丽福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福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时代新福建建设各方面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更大贡献,成为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展示中国式现代化实践成果的重要窗口。
——紧扣发挥福建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这一最为重大而独特的优势,深挖用好理论和实践“富矿”,把对习近平总书记的深厚爱戴之情转化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形成更多理论成果、制度成果。
——紧扣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上取得更大进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着力构建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
——紧扣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展现更大作为,主动对接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努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节点、重要通道。
——紧扣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迈出更大步伐,聚焦融合发展所需、台胞台企发展所盼,持续深化对台各领域政策和制度创新,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更好服务祖国统一大业。
——紧扣在创造高品质生活上实现更大突破,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形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促进共同富裕。
——紧扣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完善落实“两个维护”的制度机制,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到二〇二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八十周年时,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
(4)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总结和运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贯彻落实好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系统观念等重大原则,紧密结合福建实际,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大力传承弘扬改革中的“四种精神”。
——必须发扬开拓创新的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敢为人先、爱拼会赢,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持续营造“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全社会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必须发扬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因地制宜,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深入践行“四下基层”,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做到理解改革要实、谋划改革要实、落实改革要实。
——必须发扬坚韧不拔的精神,敢于向最难之处攻坚,以敢创新、勇攻坚的锐气胆魄,以“滴水穿石”的韧劲、“踏石留印”的干劲推动改革行稳致远,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
——必须发扬顾全大局的精神,胸怀“国之大者”,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以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谋划推进改革,推动各领域各方面改革举措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努力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更好服务全国改革发展大局。
二、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5)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弘扬“松绑”放权蕴含的强烈改革勇气和创新精神,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增强各有关管理部门协同联动,加快省属国企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研究制定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并实施动态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完善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机制,推进原创技术策源地建设。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推进能源、铁路、电信、水利、公用事业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监管协调机制。
(6)完善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的体制机制。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健全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协同推进和督促落实机制,制定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持续推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公平参与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细分行业建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完善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考核制度,推动大型仪器向民营企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构建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建立数据赋能民营企业融资机制。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企业账款清偿长效机制。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履行社会责任,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
(7)完善更好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标准指引。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机制,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规范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
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推动落实福厦泉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推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畅通流动、高效配置。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接融入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推进水、能源、交通等领域价格改革,优化居民阶梯水价、电价、气价制度。
统筹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深化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加快发展物联网,深化物流体制机制改革,健全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促进物流与产业融合创新机制。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强化省内市场和省间市场衔接机制,深度融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优化天然气管网运行调度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健全政府投资有效带动社会投资体制机制。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创新优化投资审批程序,完善投贷联动、债贷联动机制。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减少限制性措施,合理增加公共消费,积极推进首发经济。
(8)加快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编制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优化机关效能。完善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机制。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业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进政务服务“数据最多采一次”和“无证明省份”建设。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强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健全完善破除隐性壁垒长效工作机制。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企业退出制度,持续深化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完善政企沟通互动机制,提升“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服务效能。
完善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体系。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制定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归集和共享公示机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置机制。
三、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
(9)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推动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优化组合和更新跃升,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以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为特征的生产力。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建立健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有效融合工作机制。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构建从基础研究到场景应用全链条贯通的未来产业培育体系。完善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战略性产业发展政策和治理体系。加快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企业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完善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的政策举措,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
(10)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完善新型工业化推进机制,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产业模式和企业组织形态变革,健全提升优势产业领先地位体制机制。优化重大产业基金运作和监管机制,出台促进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建立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投入机制,合理降低制造业综合成本和税费负担。
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完善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体系。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出台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深化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数据基础制度,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完善公共数据分级开发制度,探索建立公共数据价格形成机制,创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在有条件的城市推进全域数字化转型,建立健全城市数字化治理体制机制。提升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
(11)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完善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优化服务业核算,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聚焦重点环节分领域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发展产业互联网平台,推进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实施服务型制造提升行动,创新推广定制化服务、共享制造等模式。健全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多样化发展机制。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12)健全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健全新型基础设施融合利用机制,推进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常态化协调机制。加快建设全省一体化算力服务体系,创新网络传输、算电融合、运营服务、收益分配等协同机制。建立健全综合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体制,健全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机制,构建综合高效的现代化交通运输体系。积极稳妥推动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争取城市空中交通管理试点,大力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推动收费公路政策优化。深化货运体制市场化改革,统筹港口与铁路规划,持续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优化。健全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机制,完善现代水网管理体系。
(13)健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度。健全强化重点产业链发展体制机制,研究制定重点产业链技术图谱,全链条推进技术攻关、成果应用。建立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支持龙头企业构建与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产业生态。完善省级统筹、市级协调、县级主责的推进工作机制,推动县域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深化新一轮园区标准化建设。完善产业梯度有序转移协作机制,探索通过共建园区、税收分成、股权合作等方式,建立转出地和承接地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储备工作机制。完善战略性矿产资源探产供储销统筹和衔接体系。
四、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
(14)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完善立德树人机制,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改革创新,建设“行见八闽”研学实践圈。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建立高校分类管理、分类评价机制,大力推进“双一流”和一流应用型高校建设,实施高校学科培优计划,建立科技发展、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和拔尖人才培养。完善高校科技创新机制,提高成果转化效能。强化科技教育和人文教育协同。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完善学生实习实践制度。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推进高水平教育开放。
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机制,深化集团化办学、城乡紧密型教育共同体等改革。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健全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创新推进教育数字化,赋能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强终身教育保障。
(15)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省委领导科技工作体制机制,统筹谋划全省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完善“产业界出题、科技界答题”科研攻关机制,健全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建立科技创新平台系统布局和统筹管理的机制,建强省创新实验室,争创更多国家级创新平台。持续推进省创新研究院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区域科技产业协同创新机制。健全科技社团管理制度。扩大对外科技交流合作。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
提高科技支出用于基础研究比重,优化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深化科技评价体系改革,完善科技伦理监管工作机制。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完善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完善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完善企业主导产学研深度融合、协同攻关机制,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
改革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机制,对接国家部署扩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允许科研类事业单位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
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加快建设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聚焦重点产业链布局建设一批行业类中试平台、产业类共性技术平台、产业化中试基地,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
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深化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改革。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以创新创造为导向,在科研人员中开展多种形式中长期激励。
健全科技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强对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完善科技保险政策体系。
(16)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完善人才自主培养机制,争取打造高水平人才集聚平台,建立同区域重大战略相适应的人才流动和交流机制,构建富有福建特色的人才发展格局。制定分类或差异化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培养支持政策。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着力培养造就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着力培养造就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提高各类人才素质。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建设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更好保障青年科技人员待遇。健全保障科研人员专心科研制度。
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坚持向用人主体授权、为人才松绑。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完善省级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体系与工作机制,开展重点用人单位授权认定,推动人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免申即认”。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完善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加大吸引海外优秀人才支持力度。
五、健全经济治理体系
(17)完善战略规划体系和政策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健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省发展规划的衔接协调机制。把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政策都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加强财政、就业、产业、区域、科技、环保等政策协调配合。健全预期管理机制。完善专家参与公共决策制度。落实国家制定的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指标核算体系,加强新经济新领域纳统覆盖。加强产业活动单位统计基础建设。
(18)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评价制度。健全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机制。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与划转国有股权充实社保基金制度的衔接。加强公共服务绩效管理,强化事前功能评估。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统一预算分配权,提高预算管理统一性、规范性,完善预算公开和监督制度。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应用。探索建立部门整体运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落实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落实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深化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适时调整省以下各级财政支出责任分担比例,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升市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做好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的衔接工作。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落实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工作部署。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不得违规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确需委托地方行使事权的,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资金。
健全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做好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适当扩大用作资本金的领域、规模、比例等政策的衔接和落实。强化专项债券投后管理。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
(19)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和治理。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发展多元股权融资和多层次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深化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开展金融支持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完善提升“金服云”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则对接、标准统一。落实央地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和分类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地方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机制。
六、健全区域协调和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20)深化新时代山海协作机制。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创新完善区域合作共建共享机制。优化山海资源配置,完善沿海较发达县对经济欠发达县帮扶协作机制,创新发展山海协作“飞地经济”。完善福州、厦漳泉都市圈一体化发展机制。深化落实强省会战略。完善福州新区管理体制机制,支持福州新区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建立对台融合协同机制,实现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完善革命老区发展促进机制和政策体系,推进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促进老区苏区全面振兴发展。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机制,进一步做好闽宁协作和援藏援疆工作,拓展三明与上海、龙岩与广州对口合作。完善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深化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海上福建”。
(21)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完善以县域为重点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机制和政策,推动城乡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发展。深化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深化赋予特大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改革。有序推进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优化。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深化城市安全韧性提升行动。
(22)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按照中央部署,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持续深化农垦改革。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23)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实施“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健全以工代赈工作机制。完善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体系,壮大县域富民产业。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建立涵盖全体农村人口在内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机制。构建脱贫攻坚帮扶项目资产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和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健全粮食生产、储备、应急等粮食安全保障机制,深化粮食储备和购销领域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实施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方案。
(24)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建立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库。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探索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机制。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建立健全计划指标区域协调机制,优先保障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合理用地。加快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新机制和新模式,有序推进“标准地”改革,分类分阶段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探索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照程序合理转换,推动低效工业用地复合改造。深化土地计划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计划指标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常住人口增长相互挂钩的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市场主体用好全国土地二级市场线上交易服务平台。开展各类产业园区用地专项治理。
七、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
(25)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助推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开展全链条集成创新,推出更多标志性、引领性制度创新成果。
(26)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强化贸易政策和财税、金融、产业政策协同。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统筹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深化市场采购通关一体化试点。积极发展离岸贸易、新型易货贸易,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动贸易绿色发展和全链条数字化转型。完善服务贸易发展机制,推进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及配套管理制度。完善跨境金融服务,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健全贸易风险防控机制。
(27)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深入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鼓励目录,落实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部署。完善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做好依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等相关工作,健全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等制度。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为境外人员入境居住、医疗、支付等方面提供生活便利。完善促进和保障对外投资体制机制,优化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
(28)深化“海丝”核心区建设。完善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合作对接机制。积极推进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两国双园”、中沙(福建)产业合作区等平台载体建设。落实“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推动与共建国家联合共建实验室、技术转移平台,鼓励优势企业在境外设立离岸研发中心。构建陆海天网协同的立体互联互通重要枢纽,积极推进“丝路海运”港航贸一体化发展。发挥侨的优势,深入实施“丝路伙伴”计划,深化闽港澳交流合作机制,完善“引侨资、汇侨智、聚侨力”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
八、积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29)完善两岸社会融合机制。突出共建共享第一家园,打造两岸社会融合示范样板。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和政策,健全台胞社会参与体系,在台胞聚集社区开展闽台共建共治共享试点,推出更多便于台胞参与的社会融合项目、基层治理岗位,深化闽台乡建乡创融合发展机制。深化台胞在闽就业、就医、住房、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制度改革,将在闽台胞纳入大陆社会保障体系。健全闽台学术交流合作机制。完善台胞在闽求学研习制度安排,强化教育交流合作,拓宽台湾学生学习交流路径。扩大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直接采认范围,建设全省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证书统一平台。优化涉台执法信息公开平台,拓展台胞参与福建法治建设领域,以更大力度保障台胞合法权益。
(30)创新两岸经贸融合机制。突出深化闽台经贸合作,打造两岸经济融合示范样板。建立健全闽台融合发展重点项目促进机制,实行审批、要素、资金优先保障。推动闽台基础设施应通尽通,着力构建立体式综合性对台通道枢纽。进一步优化涉台营商环境,推动出台促进闽台融合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扩大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台先行先试,推进对台小额贸易创新发展。建设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制定促进两岸行业标准共通的政策措施。拓宽台湾农渔业和中小企业在闽发展路径,加快建设两岸农渔业交流合作平台,提档升级台湾农民创业园、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完善台胞台企权益保障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渠道。
(31)健全两岸情感融合机制。突出密切闽台人文交流,打造两岸同胞情感融合示范样板。发挥民间信仰精神纽带作用,培优做强对台交流基地,打造祖地文化品牌体系。实施闽台历史展示溯源工程,开展闽台关系档案文献保护利用工作,巩固拓展闽台同名同宗村交流机制,深化寻根谒祖和宗亲乡亲姻亲交流。探索建立闽台青年团体常态化交流渠道,促进闽台青年社团交流交往。持续开展闽台中小学校校际结对交流。建好用活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体验式交流中心,引导更多台湾青年参与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创新共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平台载体,不断增强台胞认同感。
(32)探索福建全域融合发展机制。突出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构建福建全域融合发展新格局。持续提升厦门与金门融合质效,打造厦金“同城生活圈”。纵深推进厦门综合改革试点,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科技创新、对外开放、城市治理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推进福州与马祖创新融合,建设福州马祖产业合作园区,打造福马“同城生活圈”。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发展,推进“一岛两窗三区”建设,打造更加便捷的两岸往来通道,构建全方位对台开放格局。拓展其他地区对台融合实践。
九、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
(33)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机制,修订监督法实施办法。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建立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票决工作。健全人大议事规则和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深化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完善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制定代表履职管理和评价办法。完善港澳台侨代表人士列席、公民旁听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机制。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34)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打造“为闽协商、为民服务”特色品牌,健全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的机制,加强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联系群众、服务人民机制建设,加强市县政协“两支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点题协商”。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深化全周期专项民主监督。
完善协商民主体系,丰富协商方式,健全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制度化平台,加强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健全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
(35)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完善街道社区党建联席会议机制。健全村(居)民议事途径和机制,拓展村(居)民议事平台、服务平台。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形式。
(36)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完善发挥统一战线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政治作用的政策举措。更好发挥党外人士作用,健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制度。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完善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引领机制。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工作机制。完善港澳台和侨务工作机制。
十、完善全面依法治省体制机制
(37)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积极开展“小切口”“小快灵”“区域协同”立法,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建设,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机制。加强立法后评估,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
(38)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指导督促各部门依法履职,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探索建立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制度机制。加强政府立法审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科学制定、调整行政执法目录清单,开展基层执法规范化试点。加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完善行政裁决制度。落实垂直管理体制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落实垂直管理机构和地方协作配合机制。巩固人口小县机构改革成果,稳妥推进人口小县机构优化。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优化组织架构、运行机制、管理模式。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优化结构布局,强化公益性。
(39)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优化执行权配置,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赔偿制度。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全面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加强海事审判、知识产权审判、涉台审判、破产审判、金融审判等建设,健全专业化审判机制。深化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加大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力度。稳妥有序推进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改革,建立完善“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构建协同高效的警务体制机制。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落实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依法查处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40)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健全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改革,完善公益普法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构建全民守法普法长效机制。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健全专门矫治教育机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
(41)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建立一体推进涉外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深化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完善域外法律查明服务机制,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健全国际商事海事争端预防和解决机制,建设国际商事海事争端解决优选地,加强仲裁机构和商事海事调解机构等建设,优化涉外法律服务。
十一、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
(42)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教育人民、指导实践工作体系,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完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工程,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推进社科强省建设。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构建适应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机制和评价体系,推动媒体深度融合发展。完善舆论引导机制和舆情应对协同机制。
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完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机制。改进创新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工作机制。深化拓展“循迹再奋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提质培优工程。探索实施城乡精神文明融合创建工程。创新文明乡风建设机制。优化英模人物宣传学习机制,创新爱国主义教育和各类群众性主题活动组织机制。健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体制机制,推进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网上思想道德教育分众化、精准化实施机制。建立健全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协同治理机制,完善“扫黄打非”长效机制。
(43)健全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机制。制定新时代文化强省建设纲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置改革。分类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深化内部改革,完善文艺院团建设发展机制。深化文化领域国资国企改革。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改进文艺创作生产服务、引导、组织工作机制,实施新时代“闽派”特色文艺精品工程。健全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培育壮大文化产业集群。加强电影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创新。加强文化科技融合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深化文化领域行政审批备案制度改革。完善文旅市场综合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深化文娱领域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修订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落实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部署,落实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构建福建文化标识体系。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积极创建海丝国家文化公园。健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4)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和国际传播体系。加强传播渠道建设,推进新闻宣传和网络舆论一体化管理。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机制。健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网络执法司法工作联动机制。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体系。
创新国际传播工作机制,做大做强国际传播主阵地。发挥地方特色助力构建融通中外的话语体系,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加大走出去、请进来力度,探索建设文明交流双边多边合作机制。改进文化外宣产品供给机制,讲好中国故事福建篇章。
十二、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体制机制
(45)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落实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制度体系,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健全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落实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机制。健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激励表彰机制,完善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机制。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形成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的制度体系。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各级负责人薪酬、津贴补贴等。优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46)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同步推进户籍、用人、档案等服务改革,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完善促进机会公平制度机制,畅通社会流动渠道。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建设全省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推进“网约式”零工平台建设。探索建立互联网新兴工种人才库。
(47)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实施社会保险高质量参保行动。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年金制度覆盖范围,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体系,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立体化建设。完善覆盖全面、分层分类、资源统筹、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机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制度。健全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和关爱保护体系。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
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发挥各城市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优化调整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
(48)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巩固提升“三明医改”经验,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建立紧密型医联体运行机制,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深化医疗卫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连续性。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合理制定编制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政府办医投入政策,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合理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建立契合岗位职责和健康效益的薪酬制度。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医疗救治等能力。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推动医教研产融合发展,推进数字化赋能医改,健全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机制。创新医疗卫生监管手段。引导规范民营医疗机构发展。
(49)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深化“出生一件事”政务服务集成改革,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完善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生育补贴制度,提高基本生育和儿童医疗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探索建设青年发展型省份。把握人口流动客观规律,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促进城乡、区域人口合理集聚、有序流动。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健全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打造“福见康养”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加快银发经济发展,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部署。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培育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促进养老服务与家政服务联动发展。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促进医养结合。持续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养老试点,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十三、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50)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保障机制。巩固拓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成果。建立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健全天空地海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落实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资产保值增值等责任考核监督制度。深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制度。
(51)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完善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制度机制,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完善监测、监管、执法“三联动”机制。开展新污染物协同治理试点工作,加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推动闽江、九龙江等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加快完善以武夷山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机制,建设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完善河长制、湖长制,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拓宽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52)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加快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完善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完善分类经营、分区施策的森林经营管理制度。完善推进林业规模经营机制,大力发展多式联营,培育壮大一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深化林木采伐改革。完善伐后更新造林监管机制。持续推动林业金融创新。深化林票制度改革。完善林业碳汇发展机制,建立健全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多方得益、多式联营、多重服务”改革试点。推进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建设。
(53)完善绿色低碳发展机制。落实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加快打造绿色低碳产业和供应链,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深入实施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行动,加大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力度。完善绿色金融支持保障机制,推进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加快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建立开发和有效消纳新能源的发展机制。完善绿色电力交易体系。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因地制宜推进碳达峰试点实践,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落实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健全福建碳市场交易制度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化绿色发展机制创新集成改革试点。
十四、完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54)健全维护国家安全体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强化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重点领域安全保障体系和重要专项协调指挥体系。构建联动高效的国家安全防护体系,推进国家安全科技赋能。优化海外利益和投资风险预警、防控、保护机制,维护福建公民和法人在海外合法权益。践行全球安全倡议,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预警与应对机制。健全国家安全教育常态化机制,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健全维护海洋权益工作机制。
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落实跨军地改革各项任务,完善涉军议事协调体制机制,健全国防建设军事需求提报和军地对接机制,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壮大新域新质力量。推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做大做强国防科技工业。优化海防领导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机制。深化民兵制度改革。完善双拥工作机制。
(55)健全公共安全治理机制。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强化基层应急基础和力量。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深化餐桌污染治理,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
(56)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深入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落实全国统一的人口管理制度。健全社会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推动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强化市民热线等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分类分级预警预防、风险排查管控、帮扶救助等工作机制,健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健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治理中作用的机制。深化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持续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健全乡镇(街道)职责和权力、资源相匹配制度,理顺县乡职责关系,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完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进一步健全区域性治安稳定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工作机制,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五、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全过程各方面
(57)坚持和加强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完善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机制,做到不折不扣、落地见效。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负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谋划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改革,鼓励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深化运用“四下基层”工作制度,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基层经验充分吸收到改革设计中来。围绕解决突出矛盾设置改革议题,优化重点改革方案生成机制,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
(58)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以调动全省党员干部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体制。深入实施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计划,建立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完善理论学习考核评价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大力选拔政治过硬、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着力解决干部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问题。贯彻落实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2024—2028年)和全国公务员队伍建设规划纲要(2024—2028年)部署,修订福建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评价方法,用好政绩观偏差主要问题细化清单及应用场景。健全完善激励和保护干部担当作为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加大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力度。健全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机制,强化专业训练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干部现代化建设能力。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任期制,健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变动交接制度,深化离任交接清单管理制度,拓展离任交接主体和内容。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深化拓展近邻党建工作,持续推进跨村联建,常态化开展党建体检,推动各级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探索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有效途径。完善党员教育管理、作用发挥机制,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管理体制机制。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
(59)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健全“知、督、促”工作机制,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严格落实精简规范会议文件和各类创建示范、评比达标、节庆展会论坛活动要求,严格控制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考核总量。制定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严肃查处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问题。完善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对腐败关联犯罪的全链条惩治。制定工作指引,严肃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依规依纪依法治理诬告行为。一体构建追逃防逃追赃机制。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
健全监督体系。提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实效。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探索建设廉政档案信息系统。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推进执纪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完善巡视整改联合会审、成效评估、成果督办等机制,探索完善“审巡纪”联动监督机制。在垂管系统省级以下单位开展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管辖和监察措施使用改革试点。优化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机构职能。加强基层监督体制机制改革,深化运用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点题整治”、“强基促稳”等有效载体。
(60)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对党中央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全省各级各部门必须坚持求真务实抓落实、敢作善为抓落实,加强上下协同、条块结合,科学制定改革任务书、时间表、优先序,明确各项改革实施主体和责任,把重大改革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内容,把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成效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以实绩实效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检验改革。完善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一市一试点、一县一特色”专项改革,开展改革优秀案例评选,完善改革激励和舆论引导机制,不断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改革开放旗帜,凝心聚力、奋发进取,勇立潮头、勇毅前行,以新的改革实践纵深推进新福建建设,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福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福建日
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重要实施方案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更高起点建设生态强省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福建篇章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更高起点建设生态强省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福建篇章的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全力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推动生态环境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素质协同并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建设福建篇章,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全领域转型、全方位提升、全地域建设、全社会行动,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福建的骄傲。
到2027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加强,优质生态产品有效供给,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好生活品质大幅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美丽福建建设成效显著。
到2030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进一步优化,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更加充分,美好生活品质需求基本满足,生态安全更加稳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福建目标基本实现。
到2035年,生态文明全面提升,能源和水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重点领域基本实现深度脱碳,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生态环境健康优美,美好生活品质全民普惠共享,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美丽福建全面建成。
二、加快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树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美丽中国先行标杆
(一)念好绿色发展“山海经”。坚持绿色发展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多做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相促进的文章,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持续发挥生态优先导向和倒逼作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严防污染转移、落后产能反弹回潮。加大南平、三明、龙岩等地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做专做优做精做强化工行业中下游产业,重点流域上游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园区。发展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等领域“生态+”产业,大力培育动力电池、海上风电、新型储能等产业,壮大绿色服务业,打造节约、循环、绿色低碳的供应链。全面提升产业体系现代化水平,大力推进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培育壮大新能源、新材料、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宁德建设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核心区,推进福州、厦门、泉州人工智能产业园建设,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不断塑造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
(二)抢抓“双碳”战略新机遇。坚持先立后破,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省建设布局,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工业用能电气化,进一步提高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加快“电动福建”建设,提升城市公交、物流、重卡等车型电动化比例,推动重点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全覆盖,提高岸电使用率。加快福州港罗源湾、松下、三都澳等重要港区及漳州港尾铁路支线等疏港铁路建设,大力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加快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稳步提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支持林业碳汇、海洋碳汇项目开发,深化拓展厦门低碳城市、平潭低碳海岛、宁德“近零碳园区”等建设,打造一批“零碳岛”、“零碳村”、“零碳园区”,积极探索城市、园区、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路径,提升经济发展的“含绿量”,降低“含碳量”。
(三)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培育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加快形成全民生态自觉,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绿色出行、节水节电、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等成为社会习惯。深化“光盘行动”,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加快提升绿色出行比例。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建立和完善绿色积分等激励回馈机制,探索推广“碳普惠”、产品“碳标签”制度,推出更丰富的绿色低碳产品和绿色消费场景,大力发展绿色消费。
三、构建从山顶到海洋保护治理大格局,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实践样板
(四)筑牢东南沿海生态屏障。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深化拓展长汀水土流失治理、闽江河口湿地保护等重大实践,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生态质量指数(EQI)保持全国领先。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面推进以武夷山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开展重点区域林相改善行动,加强天然林与生态公益林保护修复,强化“两屏一带六江两溪”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加快泉州等地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全面推进矿山行业绿色转型,严防以工程建设、矿山修复、土地平整、河道整治等名义行资源开采之实,或以生态建设之名行生态毁坏之实。实施重要湿地、红树林和沿海防护林保护修复,持续优化海洋开发保护格局,加强海洋和海岸带巡查和保护,建立低效用海退出机制。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加强生态敏感区保护,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五)深化山海全域污染防治。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大力推广并创新发展“厦门实践”、福州内河整治、莆田木兰溪治理、“餐桌污染”治理等经验,大力推进流域性、区域性、行业性污染整治,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大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持续提升空气质量优级天数比例,臭氧浓度稳中有降,福州、厦门空气质量保持全国重点城市前列。全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继续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治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进柴油货车清洁化行动,推动机动车、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着力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噪声、油烟、恶臭、扬尘等问题。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推进闽江、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美丽河湖建设,持续提升地表水的优质水比例。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范鳗鱼、牛蛙等淡水养殖,分阶段依法清退闽江水口库区网箱养殖,稳步推进九龙江等重点流域网箱养殖清退工作,加强重点湖库藻类监测和防控。严格汛期水环境监管。强化工业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加快重点产业园区污水管网明管化改造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行动,基本消除城市(含县城)和农村黑臭水体。持续深入打好碧海保卫战。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深入实施入海沟渠“除黑消劣减氮”专项行动,加快美丽海湾建设,持续提升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加快清退海域超规划养殖,推进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完成提水式海水养殖池塘尾水治理。推进海漂垃圾清理常态化,持续开展清理海岸带“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专项行动。加强无居民海岛等保护监管,严厉打击以挖代拆、变填海为围海、违法违规用海用岛等行为。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严防新增污染。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持续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行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监管,有序推进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严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风险管控。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加快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六)守牢美丽福建安全底线。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提高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应对和处置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构建严密的核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强化全链条防控和系统治理,防控外来物种入侵和动植物疫情,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持续提升农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等领域的气候韧性,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强化危险废物、尾矿库、重金属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全面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健全应急响应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健全上下游、跨区域的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四、彰显首个生态文明试验区先发优势,争做生态文明改革创新的美丽中国行动先锋
(七)提升环境治理效能。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制定修订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出台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鼓励各地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机动车尾气防治等方面立法先行。统筹推进生态环境监管各领域能力标准化建设,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完善监测、监管、执法“三联动”机制,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提升执法效能。推进数字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环保信用评价、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等制度,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共享共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加强环境学科建设,加大高层次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力度,优化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加强重要河段、海域水质、温室气体等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武夷山生态综合监测站、闽江口生态综合观测站等,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水平。
(八)拓宽“两山”转化路径。深入践行“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三库+碳库”等重要理念,着力推进生态产业链开发、生态价值链提升,支持打造“武夷山水”、“木兰溪”、“红古田”等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支持南平等地创新生态产业对台合作品牌,不断增厚“绿色家底”。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和投融资模式创新,探索建立覆盖各级行政区域的生态产品总值统计制度。加快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推进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逐步扩大绿电供给,鼓励企业参与绿电、碳汇交易。持续实施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和汀江—韩江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让绿水青山的守护者更有获得感。
(九)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各地区立足区域功能定位,发挥自身特色,高质量建设闽东北、闽西南协同发展区,深化重点区域、重点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优化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财政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推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环境治理投入。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分类引导企业升级污染治理技术。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与绿色金融联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因地制宜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统筹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健康发展。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队伍建设,畅通信息公开、信访投诉、环保听证等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渠道,有序推动环保社会组织规范化、专业化建设。
(十)推进生态海丝融通。打造绿色丝绸之路福建样板,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制造、绿色服务等方面的务实合作。深化海峡两岸交流合作,共同加强重大复杂生态环境问题成因机理和控制原理研究,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臭氧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新污染物治理、水华和赤潮防治等关键领域开展联合攻关,推动海峡两岸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探索建立闽台两地海洋环境监测、预警与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两岸碳计量技术交流,协同推进海漂垃圾治理。
五、保障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把美丽福建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任务来抓,加强统筹部署,强化财政支持,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过渡到美丽福建建设成效考核,保障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细化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美丽园区建设的目标路径、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建立健全美丽福建统筹推进机制。各地分区分类扎实推进“五个美丽”建设,明确梯次推进计划,细化落实措施,着力推动实施“万里福道”、山水工程等一批“美丽”标志性工程,因地制宜绘就美丽福建市域画卷。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美丽福建建设年度工作情况,书面送省生态环境厅,由其汇总后向省委和省政府报告。
来源:福建日报
【2024-09-04】 总浏览次数:39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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